武穴市中医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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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408 | 回复0 | 2024-9-13 15:0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省卫健委《进一步推进全省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县域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工作部署要求,武穴市中医医院持续升级信息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体系及质控标准,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有序推进武穴市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一、互认原则
   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二、互认范围
1、“下认上”。下级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予以认可。
2、“同级互认”。市内二级乙等及以上医疗机构之间,属于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应为参加国家或省级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合格及以上等次), 应予以认可。
3、“上认下”。市域医共体内,由基层开单送检、上级检查或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属于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上级医疗机构应予以认可。
三、互认项目
   互认项目包括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 2 大类,其中医学检验项目涉及检验互认项目的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出具的临床检验报告时必须注明检测方法学和参考区间。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项目涉及的影像资料应做到检查过程规范、检查项目齐全、序列完整、图像清晰、质量可靠并到诊断要求且具有时效性,患者基本信息和检查日期准确,报告和资料的文字符合医疗文件书写规范、字迹清晰、病变相关数据准确。
四、互认规则
1、参加互认的医疗机构,应统一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样式,在检查检验报告单和图像、胶片的右上方标注“HR”互认标识,(如报告单格式受限,可在相应检验项目名称前增加“★”标识,并在报告单下方作出说明:“★”标识等同于“HR”标识)。互认范围为检查检验质控组织所对应的地区(如省级指控组织对应湖北省全域,黄冈市质控组织对应黄冈市全域)。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标有互认标识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鼓励医务人员结合临床实际,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其他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
3、对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重复进行检查检验,不得以其他项目打包等形式再次收取相关费用。
4、出现以下情况,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以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5)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
(6)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7)医学影像学检查图像质量和方法不能满足诊断要求的;
(8)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武穴市中医医院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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